中宏网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举措对我国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着深远意义。
《意见》明确了合规工作对象,所涉及的贸易政策包括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外商投资等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这些政策需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相关部门要对其开展合规评估。
在合规主体职责方面,遵循“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单个部门制定政策时自行评估,多个单位联合制定的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评估,其他单位协同参与。国务院部门制定政策若有必要可征求商务部意见,省级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合规工作,还可指定部门牵头并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
严格的合规评估是关键环节。政策制定部门在制定过程中要对照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中国加入议定书等文件进行评估,确保贸易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相符。
合规工作程序被强调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政策报请批准或提请审议时,合规评估书面意见需与政策文件一同提交,若评估发现不符风险,政策制定部门要根据意见修改。
同时,我国积极回应外方合规关注。商务部负责接收外方意见,涉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政策,由商务部与制定部门研究答复;涉及地方政策则由地方部门与本级商务部门研究,商务部协助答复。商务部还将牵头开展对外合规评估,维护企业海外权益。
为保障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顺利进行,《意见》提出加大合规培训力度,商务部牵头全国培训,支持地方培训,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还可借助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在监督激励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情况通报和问题整改,可将合规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要督促整改、问责,对表现好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商务部将牵头做好指导工作,确保《意见》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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