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湖北11月25日电(记者 江发权)11月23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长江大保护法治实践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长江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世刚出席并介绍,长江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的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在西起四川、东至上海的长江全线履行防治船舶污染的职责,这是海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长江海事局全力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努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减污降碳扩绿增长。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江发权
促进立法,严格执法。全力宣贯实施《长江保护法》,制定了禁止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污染物应急处置、船舶使用岸电等配套制度。参与起草和推动出台《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九江市船舶污染物管理办法》;牵头起草《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现重庆市干流和支流全覆盖,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积极参与《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这是重庆和湖北两省(市)首次协同立法,开启了船舶防污染区域立法新篇章。
持续“重拳”治污,对船舶涉污违法行为高压严打。今年以来,共实施船舶防污染现场检查8.7万艘次,燃油质量检测6900余艘次,船舶岸电检查2.9万艘次,查处船舶非法排污、不按规定使用岸电、燃油超标等违法行为155起,督促整改船舶防污文书记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700余起。强化防污染信用管理,实施船舶涉污“黑白灰名单”信用监管制度,获评首届全国数字化监管典型案例。研发推广船舶污染物交付接收全过程智慧监管信息系统、船舶危险品洗舱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精准强化船舶防污染监管。
减排放,增动能。水污染防治方面,创新推行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转岸处置”的“零排放”治理模式,累计完成船舶污水外排管路电子防伪铅封3.4万艘。推动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辖区港口配备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3600处,流动接收船183艘,实现“船-港-城”一体化治理污染的新格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相关管理要求,督促船舶使用达标燃油,控制船舶尾气排放。全力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长江干线港口和船舶岸电创新发展试点项目”,坚持“应建必建”“应接必接”“应用必用”,加快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改造升级。截至今年10月,长江经济带11省(市)累计完成1.7万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安装岸电设施泊位1万余个,覆盖率94%;今年以来船舶靠港使用岸电1.6亿度,同比增长58%。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方面,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出台实施电池动力船舶操作和检查指南,支持辖区66艘LNG、纯电动、氢能源等绿色能源动力船舶安全发展。在宜昌成立长江首家“新能源新技术船舶工作室”,联合船舶检验机构、船厂、航运公司共同推动新能源新技术船舶安全发展。
一体化治理,干支流联动,多部门协同。充分发挥海事部门在长江干线“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的体制优势,整体推进长江干线船舶污染治理,实现船舶防污染监管与涉污审批事项长江上中下游办理标准统一、执行尺度统一。强化干流支流协同、流域整体联动,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入河口、赤水河、乌江、汉江、洞庭湖、鄱阳湖、裕溪河等长江重要支流交汇水域联动监管,实现“零排放”治理模式向长江支流延伸。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会同生态环境、城市住建等部门不断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治理,深化长江十年禁渔;凝聚长江大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下一步,长江海事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切实履行好交通运输行业防治船舶污染的重要职责,为依法治江护江兴江贡献海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