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切实履行问责职责”“准确界定问责对象”“强化问责决定执行”“坚持慎重问责”……12月26日,经湖北省委同意,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推进严肃精准问责的指导意见》(“严肃精准问责二十一条”),指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既做到失责必问,又防止问责泛化,激励保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负责。
该意见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遵循,结合湖北省问责工作实际,进一步厘清了当前存在的“谁来问责?”“为什么要问责?”“怎样做好问责?”等模糊认识,针对问责主体履职缺位、问责政策把握不精准、问责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清晰明确地指出了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监委及其派驻(出)机构、党的工作机关及职能部门在问责工作中的责任,指导各地各单位准确界定问责对象、准确认定责任性质、准确把握问责情形、准确适用问责方式。该意见从严格问责调查启动审批、依纪依法开展问责调查、全面客观调取证据、充分听取调查对象的陈述和申辩等7个环节规范履行问责程序,确保做到调查取证细之又细、定性处理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
为防止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该意见从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慎重问责、坚持精准问责、用好“四种形态”四个方面指导各地各单位综合运用政策策略,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严肃精准问责二十一条’指导性强、可操作性强,紧盯权力运行各环节,充分体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必将有力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知责、负责、守责、尽责,推动政治生态不断优化。”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斌雄表示。(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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