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杨志江 实习生 胡梦秋)加强全面监督、规范专项监督、优化专责监督、深化群众监督……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湖北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省委坚决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从制度机制上系统施治,打通基层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省纪委监委根据省委安排,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并吸收、总结湖北省开展基层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形成了《意见(送审稿)》,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省委办公厅正式印发。
这是从省级层面对基层监督工作进行规范,对改进和加强基层监督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开展基层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提出积极构建党委全面领导、纪委监委协助、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类监督贯通、群众支持参与的基层监督格局,明确了四类监督(即全面监督、专项监督、专责监督、群众监督)的主要任务和实施路径。
《意见》强调,各市(州)、县(市、区)党委要加强对基层监督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四类监督的实践路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意见》印发后受到各级欢迎。“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对干部最大的保护。《意见》明确了全方位的监督措施,既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能保护我们干部不犯错、少犯错。”随县县委书记陈良说。
“《意见》不仅为我们基层开展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还教给了方法路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赤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许荩说。
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斌雄表示:“《意见》既是湖北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设计和具体措施,又是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的湖北实践。《意见》着力在新形势下构建兼具政治性、解决基层问题针对性和群众性的基层监督机制,必将在新征程的基层监督实践中产生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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