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湖北11月26日电(记者 江发权)11月26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缓解城市“停车难”新闻发布会,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孙燕出席并介绍,湖北自然资源部门从空间规划引领、土地要素配置、存量土地利用、审批手续简化等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江发权
坚持规划先行。湖北将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在充分论证、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市停车设施空间布局和规模。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明确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并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实行要素跟着项目走。湖北优先保障城市停车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明确停车场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引导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灵活土地供给方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新建独立占地、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1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湖北鼓励新建建筑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对应的地下空间配套建设停车场,基准地价可按地下层数递减。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
鼓励盘活存量土地。湖北鼓励收回闲置土地建设停车设施,对于暂时难以收回的,地方政府也可结合城市停车需求,采取临时使用的方式进行停车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管控标准前提下,鼓励在已建成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优化规划许可审批。对于停车场项目,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仅在施工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按审定备案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即可。对利用自有土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不含室外地面机械式停车楼、停车库),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服务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能开则开、能快则快”,更好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