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韩鹏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于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有关情况。
针对涉企保证金如何进行规范管理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王文远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进行清理规范,取消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对保留的保证金项目正式建立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区也参照制定了本地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并公开发布。制度要求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且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这样就从制度上对涉企保证金征收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对稳定社会和企业预期发挥积极的作用。
2023年、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两次印发公告,对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行优化调整,为减少对企业现金的挤占,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要求对按规定允许保函(保险)替代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均可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通过年度企业负担调查定期了解涉企保证金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将此作为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督查的重点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持续推动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发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牵头作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规范管理工作。一是每年动态调整目录清单内容,推动相关部门减轻企业保证金负担,扩大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范围。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强化对涉企保证金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三是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加强对涉企保证金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宣传解读,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回应企业诉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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